让孩子上名校是不少家长的梦想,名校的校名、校徽也成了商家眼中的“抢手货”,不少商家抢注名校校名和校徽。律师表示,我省的中小学校对校名、校徽进行注册保护的寥寥无几,国内很多知名中小学如“成都石室中学”,也是在商标被抢注后,才意识到品牌的重要性,经过几番周折才将本属于自己的商标重新夺回。
四川的石室中学刚刚走完了一段商标保护的艰难路程。2011年,石室中学得知一家培训机构申请注册了“石室”商标,学校当即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提出异议。在经过三年的艰难争夺后,“石室”终于被四川省工商局认定为四川省著名商标,商标注册人为四川省成都市石室中学。
“石室”也是该省第一个非经营、无利税单位申报著名商标并获得认定的。也给其他知名学校起了一定的警示作用。
记者采访了沈阳慧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的孔祥鹏律师。他表示,由于多数人对于商标的认识比较匮乏,普遍认为商标是用于商业盈利的标识,这实际上是片面的,商标的主要作用是用于识别和区别,和是否参与商业运作与盈利并无直接关联,传统上,中小学校不属于商业盈利组织,学校的管理人员缺乏对学校品牌价值的认识,很难认识到注册商标的重要性,这也是近些年学校名称被抢注的重要因素。
名校商业价值引起抢注风潮
石室中学却并非是第一个被抢注商标的学校,近年来我国知名院校的商标被抢注、侵权的事例屡屡发生。早前被抢注和侵权的大多是一些高校,例如“北大方正”、“清华紫光”等品牌,就曾因“蹭名校”而被推上风口浪尖。
孔祥鹏认为,商标抢注事件,在很多国家,特别是实行“注册优先”制度的国家,并不少见。“在国内也是这样,由于早些年绝大多数学校都是事业编制,教育资源也为政府所牢牢把控,学校商标品牌的经济价值并没有被人们所重视,近些年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度发展,民营教育渐渐进入商业运作的轨道,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一些有着悠久历史的学校,其名称凝结着几代甚至十几代师生的心血,具有极高的经济价值。”
在这种认识之下,学校名称被抢先注册也就不为怪了,近些年学校名称被抢注的案件屡见不鲜。
例如:南京林业大学的简称“南林大”被江苏博华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抢先注册;青岛大学简称“青大”被青大琴行抢先注册;郑州大学简称“郑大”被广州一家房地产公司抢先提交申请;广州培正中学字号“培正”被广东培正商学院抢先注册;成都石室中学字号“石室”及成都市树德中学字号“树德”被望子成龙学校抢先注册;黄河科技大学简称“黄科大”被郑州某公民抢先注册;湖南大学简称“湖大”被某公民抢先申请注册。
这些抢注校名现象反映了,学校名称被作为有价值的商业标识已经逐渐被更多的人所关注,被某些用心不良者所觊觎,无论是抢先注册拥有这些名称,还是搭便车利用这些名称的品牌影响力为自己所牟利,都能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
学校有申请商标的权利
“学校作为具有独立民事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企业一样,都有申请注册商标的资格与权利。”孔祥鹏告诉记者,依据我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对于中小学来讲,最适宜用来作为商标注册使用的有学校的‘全称’、‘简称’、‘字号’、‘校徽’、‘校歌’等等。”
孔祥鹏介绍说,我国与商标有关的法律关系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范调整,注册商标相应受到《商标法》的保护,中小学的商标与其他企业单位、事业单位、自然人的商标并没有什么不同,都需要通过申请注册的方式获得专用权,这就使得中小学商标被其他企业或个人抢注成为可能。
名校被蹭负面影响多
那些被蹭的品牌名校除了利益受损之外,最注重的还是其负面效应。石室中学就担心,如果培训学校注册成功,绝大多数的家长们就会觉得该培训学校跟石室中学有关,会对学校的名誉影响非常大。因此,石室中学以“恶意复制、抢注其商标并侵犯其商号权、注册易造成不良影响”为由,提出异议。
“学校是一种社会组织,学校品牌是学校组织的一种符号标识。这个符号标识体现了这所学校组织的核心价值取向、教育质量品质、文化蕴含水平和公众形象面貌,具有一定知名度、美誉度、信任度、亲近度等外在表现,为社会、家庭、师生传递了美好的情感,是美好生活的组成部分。”孔祥鹏认为,这种品牌效应,吸引了众多学子投身到学校的怀抱当中,也是学校的核心竞争力的集中体现。
如果任由他人将学校的品牌名称抢先注册为商标,一方面直接损害了学校的形象,使得学校失去了自我品牌保护的法律基础,另一方面学生及家长由于无法辨识该商标权利人的真伪,极易受到抢注人的误导,对教育服务的提供者产生混淆,从而得不到理想的教育服务。
应开展保护性注册
而各个中小学的商标形成是需要一个相对正式并且严谨的过程,如果希望自己的商标被保护,那么校方就一定要有商标意识,也要开展保护性注册,要在不同类别上开展注册,一旦发现有商标被侵权的行为要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局举报。
“我国的商标权利是以注册申请为主要判断依据,以在先使用等为例外和补充。中小学的校名无论是否申请注册,实际上都是发挥了商标的识别与区别的作用,并不是必须要注册以后才能为商标。”孔祥鹏称。
但是需要注意,未经注册的商标原则上不受我国《商标法》的保护,如果商标使用人自己不注册保护该商标,一旦被抢注,想要通过异议、无效宣告、诉讼等程序拿回商标权利,既费时又费力,根据以往的经验,成功的可能性也不是很高。
同时,要有管理意识,需要有专门的机构和人员管理商标等知识产权,如经常关注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公告,一经发现有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要及时提出异议。
《商标法》中规定的例外情况是:未经注册的驰名商标以及未经注册但是经过在先使用已经产生了一定影响的商标可以依据《商标法》得到保护,但是无论是对于“驰名商标”的认定,还是对于“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事实认定,在实务中,都不是容易的事情,因此,对商标做好事前的周密保护,无疑是更好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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