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工商总局向社会通报了6起食品违法典型案例。其中:“品鉴”“泸州”注册商标侵权案被列为食品违法典型案例之一。
【事件回顾】
2013年2月27日,泸州市龙马潭区工商局接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举报,称泸州丈人泉商贸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侵犯其“品鉴”牌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
执法人员依法对泸州丈人泉商贸有限公司位于龙马潭区的仓库进行检查,现场发现涉嫌侵犯“品鉴”牌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品鉴”酒173件、“品鉴”酒空酒瓶4件,同时执法人员发现当事人还涉嫌销售侵犯“泸州” 牌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丈人泉”牌泸州小原浆酒。
经该区工商局立案调查,当事人于2011年9月与泸州源窖天香酒业有限公司签订《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合同许可泸州源窖天香酒业有限公司在酒类商品上使用当事人注册登记的“丈人泉”商标,为当事人生产包装“丈人泉”牌系列酒。2012年9月,为了获取更大的经济利益,当事人在未经“品鉴”牌注册商标持有人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许可的情况下,在其位于龙马潭区的仓库内生产“品鉴”酒。
另查明,从2012年1月起,当事人在未经“泸州”牌注册商标持有人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许可的情况下,擅自订购使用突出“泸州”二字的“丈人泉”泸州小原浆包材,并将该包材提供给泸州源窖天香酒业有限公司生产。
至案发时止,当事人累计非法经营额52.07万元。根据《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该区工商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品鉴”酒173件、空酒瓶4件,没收“丈人泉”牌泸州小原浆酒944件、罚款67万元的处罚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