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百色6月25日电(通讯员 陈前平)为了牟取高额利润,明知是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玉米种子还予以销售。这些人坑农害农,最终害人害己,触犯刑律难逃法网恢恢。近日,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经广西田林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田林县人民法院审理此案,以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被告人蒋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80000元人民币,以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被告人梁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0元人民币。
被告人蒋某系广西某农业产业开发有限公司的企业法人。被告人梁某系广西田林县个体户。为牟取暴利,蒋某于2012年8月上旬事先联系好云南的李某(已判刑)、徐某(已判刑)后,邀请田林、百色等地的种子经销商梁某、何某等人到云南旅游,期间带这些人到云南弥勒县某玉米种子培育基地参观,并把同行的李某、徐某冒充“中种迪卡种子有限公司”的技术员介绍给梁某等人认识,同时谎称广西市场上销售的迪卡007杂交玉米种子是在该基地培育和包装生产出去的。在得到梁某等经销商的同意后,蒋某先是自己出资30万元,以每公斤19.5元的价格定购了一大批由李某、徐某用其他品牌种子包装成“迪卡007”的玉米种子,随后以每公斤26元的价格批发销售给梁某、何某等七人,其中梁某汇款52万元订购20000公斤,谭某汇款13万元订购5000公斤,何某汇款13万元订购5000公斤,李某汇款26万元订购10000公斤。2013年3月7日,蒋某将假冒注册商标“迪卡”的玉米种子运来销售给梁某13800公斤,销售给谭某5000公斤、销售给何某5000公斤,销售给隆林县的李某10000公斤。还销售给西林县的牙某(另案处理)10000公斤,获销售款为26万元,销售给右江区汪甸乡的梁某500公斤,获销售款1.4万元。蒋某销售额款为1158000元。梁某销售额为168516元,未销售的价值245751元。案发后,工商部门从梁某、何某等销售商店中收缴扣押近20吨涉案假种子,侦查机关也在贵州兴义市收缴了22吨被蒋某藏匿于某仓库内的涉案假种子。经相关权利人鉴定,查获的上诉涉案玉米种子系假冒“DEKALB、迪卡及图”注册商标的商品。
案发后,被告人梁某积极赔偿了大部分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蒋某、梁某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仍予以销售,被告人蒋某的销售金额1158000元,销售金额巨大;被告人梁某的已销售金额为168516元,未销售金额245751元,销售金额较大,二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梁某系初犯,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