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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新商标法 南海两企业将被处罚10万元

发布时间:2014/8/23 17:23:55 来源:新浪 浏览次数:472

佛山日报讯 记者欧阳姝瑾 实习生郑中曌报道:昨日,南海区商标战略办为100多家企业负责人举办了一场“佛山市南海区商标维权知识培训”活动,解读商标法和知识产权的相关知识。

  培训活动特意邀请了国家工商部门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薛寅君专家解读《商标法第三次修改》。从今年5月1日开始,新商标法规定停止使用“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宣传,包括画册、产品、户外广告等宣传,一经发现将处以一次10万元人民币罚款。据南海区工商部门有关人士透露,南海现有两家企业的户外广告未撤离,将会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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