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评委“)对“ QQ ”商标归属的裁定,判令撤销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下称“腾讯公司”)在汽车上的“ QQ ”注册商标。至此,“QQ”商标案尘埃落定。
“ QQ ”商标之争
商评委 曾于 2009 年应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奇瑞公司”)的请求,撤销 2008 年腾讯公司在第 12 类汽车等商品上获准注册的“ QQ ”商标,因为商评委认定,腾讯 QQ 商标的注册构成《商标法》第三十一条所指的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商标的情形,据此裁定争议商标予以撤销。
腾讯公司不服裁定,遂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商评委作出的争议裁决存在明显错误和漏审情形,争议商标并未违反《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的相关规定,争议商标的注册应予维持。
北京一中院审理后认为,腾讯公司所创立的“QQ”及企鹅图形系列品牌在通讯服务领域已经建立起一定的知名度,但该商誉不能延伸到汽车类商品,即便是防御性商标的注册,也应对于他人在先享有的合法权利进行避让,因此维持商评委作出的裁定。
腾讯公司继而又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北京高院审理后认为,由于汽车商品和通讯服务差距较大,二者不构成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服务。腾讯公司在汽车等商品上申请争议商标时,理应知晓奇瑞公司在此类商品上的“QQ”商标已经具有一定知名度。因此,腾讯公司申请注册争议商标的行为具有不正当性。北京高院最终判令维持一审判决。
这个最终裁定,意味着腾讯公司与奇瑞公司对“QQ”汽车商标的争夺战,从2003年开始,在历经11年后终于结束了。
“QQ”商标之争的渊源
1999年,腾讯公司推出国内首款即时通讯软件OICQ(后改名为“QQ”)。
2003年3月,奇瑞公司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了汽车类商标。
2003年7月,奇瑞公司“QQ”车面世。腾讯曾向奇瑞提出过商标侵权争议,但无公开起诉。
2005年5月19日,腾讯公司在第12类汽车等商品上申请注册“QQ”商标,
2008年3月7日,腾讯公司汽车等商品上的“QQ”商标获准注册。
2009年11月26日,奇瑞公司以上述商标的注册违反了《商标法》的相关规定,请求商评委撤销腾讯公司的争议商标。
随后,腾讯公司和奇瑞公司,就“QQ”商标展开了激烈的争夺。
案件涉及 的《商标法》条款
第十三条: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第二十八条: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第三十一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